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资讯要闻

海东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督办会

分享到:
作者:侯茜  发布时间:2024-09-12 09:20:5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加快清理超12个月未结案件进度,9月5日,海东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督办会,市中院分管院领导、各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各县区法院涉及超12个月未结案件的分管院领导、承办法官参加会议。

会议按照民事条线和执行条线分别召开,案件承办人逐案汇报了案件进展情况及长期未结成因,全体参会人员深入分析研判案件的难度堵点,提出工作思路,逐案制定结案计划,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

会议指出,对于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督办清理,是践行“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永恒主题的具体表现,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截至目前,全市有两个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仍然不在合理区间内,清理工作仍然艰巨。全市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照承诺结案时间,紧盯工作进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履职尽责,实现案件办理全面提速。

会议强调,一是将超12月未结案件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重点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听取工作汇报,制定“一案一策”,逐案“问诊把脉”,拿出可行化解方案。二是院庭长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案件阅核制度,将超12月未结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范畴,重点跟踪、重点催办;把好案件质量关、事实关、程序关,不仅要注重长期未结案件的效率,更要关注案件质量。三是紧盯案件难点堵点,精准施测。对于涉及评估、拍卖、鉴定的案件,承办人要认真鉴别是否需要鉴定,确需鉴定的,全程跟踪督办,督促鉴定机构提升鉴定效率,缩短鉴定意见出具时间;对等待另一案件结果的,研究复核是否确有必要等待另案结果,没有必要的及时恢复审理,确有必要的要及时跟进另案的审理进展情况,协调督促尽快结案。四是加强对超12月未结案件清理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半年以上未结案件,建立完善超12月未结案件动态管理台账,每周或定期对台账中案件的清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潜在超12月未结案件尽早预警,提早调配审判资源,加快审理进度,有效防止“边清边积、前清后积”不良态势。

责任编辑:唐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