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推行“阅核制”工作以来,海东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院庭长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管理,该院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及再审申请率均实现同比下降,裁判文书差错率明显下降。
领会内涵要义,转变思想观念。院庭长和全体法官站在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阅核制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其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体验感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强平台运用,做到会用、用好阅核制,推动形成院党组主导、审管部门牵头、院庭长推进和全体法官参与的良性工作格局。
强化规则引领,做优制度保障。畅通、高效的机制有力保障阅核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审管部门及时推进案件阅核试行工作,要求各业务庭室自2023年10月起开始试行,同时制定《院庭长(局长)阅核案件暂行办法》。最高院印发《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后,该院结合试行以来的工作实际,从阅核主体、阅核范围、阅核流程、阅核监督等方面重新修订实施办法。
突出阅核重点,全面贯彻实施。阅核制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了院庭长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截至目前,分管院领导对37件“四类案件”、延扣审案件、发回重审案件进行阅核,既抓好对“四类案件”的重点监管又抓好对其他案件的全面阅核,既抓好个案监管又抓好类案规范和审判态势的宏观把握,确保阅核制在重大疑难案件中发挥实际作用,有效防止阅核形式化。
拓展阅核成果,形成制度合力。逐步推动阅核制与其他审判业务工作贯通并联。助力诉源治理,根据典型案件阅核结果,总结类案规律,分析高发诱因,制发司法建议,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树立培育意识,对阅核中发现的具有类案指导价值的案件,从案件审理、案件撰写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及时向人民法院案例库编报案例。优化绩考指标,将阅核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中,并研究调整院庭长办案比重,提高院庭长落实阅核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