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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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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4-04-29 17:25:35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聚力优化营商环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实效为目标,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以更高水平司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现将我院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判工作情况

我院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高度关注民营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审判质效和优化营商环境同向发力。2022年度,依法审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154件,其中房地产类案件78件,合同类案件49件,金融类案件9件,公司类案件4件,执行异议类案件12件,破产类案件2件,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经验做法

一是加大条线指导力度。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及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上下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全面提高海东市两级法院审判建工类纠纷案件质效和为民司法服务能力水平,本院加大对基层法院建工类案件审判的条线指导力度,进行半年一次巡回指导,并将调研成果转化成内部指导意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专刊》,今年已下发第一期专刊《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供两级法院法官在审理建工类纠纷案件作参考。

二是开展护企暖企活动。本院以全国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施策,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护企暖企”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妥善处理破产审查工作。首先,为深入贯彻落实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信融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本庭进入市国企单位海东信融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该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经营风险进行了解答;其次,本庭在审理辖区招商引资民营企业青海福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了解到该公司系自然人控股民营企业,由于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困境及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企业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导致逾期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的僵局,本庭实施审判中各项举措倾力调判,实现了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后,本院在审查青海筏子湾发电有限公司及青海恒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案件时,尽管债务人已经陷入经营僵局,但是充分考虑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平衡,还没有达到清退市场主体的程度,最终裁定驳回了债权人的申请,亦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

三是推动多元解纷建设。为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建立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维护海东市辖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1月13日,海东市两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东监管分局联合举行了海东市金融纠纷诉调机制对接工作,并成立了海东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我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以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加强落实对海东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规范了委托委派调解的工作方式和程序。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解决纠纷,并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积极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坚持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法院、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持续完善改进调解工作机制,确保海东市金融纠纷化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推进在线司法服务。本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从人民群众在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堵点痛点问题出发,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和权益救济渠道。一年来,本院民二庭作为商事审判庭通过互联网平台、掌上法庭、远程视频开庭达102件,几乎已占审理案件的三分之二,促使当事人快速、便捷、经济地解决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拉近了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提升了司法为民工作水平,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真正做到为民司法,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存在的困难

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制度举措有待进一步增强。虽然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本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制度举措仍存在不足,致使在审理案件中存在“机械办案”情况;二是现代司法理念、法官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鉴于法官老龄化严重,其司法理念、主动学习能力等有所欠缺,致使案件质量不高;三是群众观念、便民举措有待进一步夯实。虽然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本院采取了相关举措,但是为群众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观念仍有所弱化;四是制约监督体系、智慧法院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虽然本院在推行网络化办公,但是因为系统不完善,部分干警不善于网络办案,故智慧法院建设仍有缺陷。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加大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对高效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大作用。因此,建议将联动机制解决重整衍生事务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与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并按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制度化、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规则,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合力,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及难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针对危困房地产企业现金流不足、融资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的情形,建议政府出台相应举措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功能,帮助企业渡过困难,助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重整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解决启动资金,盘活资产,助推企业改变困难局面。

三是要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本院将以全国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施策,主动作为,继续扎实开展“护企暖企”活动。审理案件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和判决的特点。即尊重当事人自我化解纠纷的意愿,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力求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大化享受的同时,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应承担的义务。

四是要强化智慧法院应用,努力创造数字正义。本院将继续创新构建智慧审判模式,大力推进“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加强宣传,将适合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诉讼环节尽可能的在线上进行,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是要坚持党委领导,倾力做好案件维稳工作。因民商事案件中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业主等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各方矛盾极为集中和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聚众闹事、打砸抢或者上访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此,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存在以上情形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对审理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在政府协调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疏导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聚众闹事、打砸、哄抢企业财产、集体上访的情况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唐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