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和省委平安青海建设安排部署,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最大限度的实质性化解行政矛盾纠纷,近日,海东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会议,就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海东市司法局复议及应诉科负责人王黎斌、市中院立案庭、行政庭及平安法院、民和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通过研讨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学习好、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大,可促使从源头上减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降低我市的万人成讼率在法律层面上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立案庭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以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熟悉行政复议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等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当事人诉前释明引导工作打好基础。要转变思想观念,充分理解和认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新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的职能定位和作用、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优势,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成讼率。要对相关案件建立工作台账,以便开展研究分析,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上级法院立案庭,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引导分流成功率。
会议要求,一是两级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要充分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中复议前置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好诉前释法明理和引导工作,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有效分流。二是市中院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使辖区法院有效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三是借助市、县区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平台,对行政争议案件进行诉前分流、调解,未能化解的尽量释明引导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四是行政复议机关要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努力开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最后,海东市司法局复议及应诉科负责人王黎斌指出,行政复议法实施责任大、任务重,司法行政部门在工作中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次修订,司法机关复议收案范围和程序基本和法院一致,调解文书盖章后即可作为法律执行依据,调解书、建议书、履行书在本次修订中进行扩权,建议法院受理案件释明时先引导到综合治理中心,处理不了的到行政机关进行复议,仍无法化解争议的再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畅通各种渠道,为平安海东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