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命令,对罪犯蒋军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安排罪犯会见亲属,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蒋军山因妻子多次离家出走,遂怀疑系岳母杨某及杨某的丈夫刘某挑拨所致,便对二人心怀怨愤。2021年春节前蒋军山妻子再次离家出走,其欲接回妻子,于是从新疆回到青海,到妻子生父李某家中等待。6月2日蒋军山从李某家中拿一把单刃刀前往派出所查询妻子行程,得知妻子未购买返程车票,即驾车到岳母杨某家附近。蒋军山遇到岳母杨某的公公刘某某并进入其家中,因刘某某称不认识蒋军山让其离开,蒋军山拿起刘某某家北房铁锤,在刘某某头面部连续击打致刘某某当场死亡。后拿着铁锤及刘某某的两部手机,翻墙进入岳母杨某家中,与杨某发生争执后,持铁锤击打杨某头部、腿部,又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戳刺杨某胸部,致杨某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蒋军山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迁怒于岳父母,经预谋先后持凶器击打、戳刺二被害人致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判后,蒋军山不服,提起上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蒋军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