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海东市两级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在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抬起衙门就群众”司法服务理念,不断丰富充实和探索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
首发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3月2日,海东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上诉案,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首张家庭教育令。
该案中,非婚生子女李天某在随马某生活期间已接受幼儿园教育,但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3月2日,李某未让李天某接受幼儿园教育。海东中院认为,李某未让子女接受幼儿园教育的行为于理不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的行为,为此,对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积极履行抚养职责,同时配合马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按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让孩子仍能得到亲情关爱,促进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
截至目前,海东市两级法院共签发家庭保护令8张,让家庭教育保护法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道坚实的屏障。
成立家事法庭,家事审判模式专业化
2019年7月,根据青海省高院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法院将川口法庭确定为家事法庭,专门审理川口镇、马场垣乡等10个乡镇的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年均受理案件700余件。
家事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以“家事合和”为主题,建成了心理疏导室、亲子活动室、夕阳关爱室、母婴哺乳室、反家暴接待室等各具特色的“客厅家庭式”调解室,为当事人打造了一个温馨和睦、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轻松环境。
2021年起,家事法庭开展县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建成心理测评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等“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所需的标准化配置,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婚姻家事案件审判中,以柔性诉讼传递司法温暖。
今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民和县法院荣获第十三届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控辍保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2018年4月12日,化隆县法院打响了全省“控辍保学”的第一枪,这也是青海省首例“官告民”案件。2018年9月8日,化隆县法院受理的德恒隆乡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中,因辍学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广州打工,法院选派家事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及化隆县妇女联合会、化隆县教育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赴广州巡回审判,公开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被申请人当庭表示立即将被监护人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法官对违反法律规定,雇佣未成年人在拉面馆打工的经营者,当庭予以训诫并责令作出检查。参加听证会的100多名经营者也作出承诺,绝不雇佣未成年人。
近年来,化隆县法院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妥善审理“控辍保学”案件,已使400余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圆梦课堂。其中,法院审理的一件“控辍保学”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作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化隆县法院积极创新,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建立“控辍保学”联动机制,走出了纠纷调处、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新路子,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3月7日,在海东市庆祝“三八”妇女节大会上受到表彰。
举办“幸福家庭课堂”,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
2018年7月,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首创 “幸福家庭课堂”,以“携手同行,共建幸福家庭”“家和万事兴”“家是温馨港湾”等为主题,深入学校、乡镇、企业、社区,开展巡回宣讲13次。
其间,互助县法院聘任“最美青海人”“最美家庭”获得者魏建军为 “幸福家庭课堂”讲师,并组织开办了“幸福家庭课堂之夫妻相处之道”讲座。魏建军以亲身经历,向15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讲解。讲座结束后,家事法官立即组织调解,有12起案件当场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幸福家庭课堂”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观念,扩大和延伸了家事审判工作的社会辐射功能,此举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并被写入青海省法院工作报告。
建立矛盾多元化解纷机制,合力解决家事纠纷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的特点,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对一些矛盾容易激化、案情疑难复杂的家事纠纷,委托基层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乡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社区、人民调解员、陪审员的力量,发挥其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协调配合,使家庭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尽量做到矛盾不出村镇,促进村镇和谐发展。
2020年以来,乐都区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53件,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约381件次。
坚持司法便民举措,加强巡回审判
鉴于家事案件中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多为年龄大、行动不便的老人,为最大限度方便此类案件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避免当事人因路途奔波前往法院开庭造成不安情绪,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本着“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发扬“马背精神”,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就地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为其搭建沟通平台。
该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将矛盾妥善化解,展现出了家事审判的浓浓温情,也让司法更接地气,进一步推进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更好地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注重调解,以系统的观念开展家事审判工作
海东市循化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邀请了县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当地有威望的老人等组成特邀调解组织,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引导群众以良好的村规民约对家事纠纷进行道德评议,形成“法官说法、乡贤说理、百姓说事”的工作合力,推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该院积极与诉前调解中心配合,全面推行诉前调解,诉讼来院的家事案件先行登记后,即邀请合适的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没有对簿公堂的面红耳赤,也没有敲击法槌的肃穆凛然,而是在客观事实与修复亲情关系之间找出契合点,发挥情感治愈功能,积极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辅导,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地参加诉讼,通过柔性司法把矛盾化解在诉前。
2020年至2022年,循化县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341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其中判决105件,调解和调解后撤诉236件,调撤率近70%。上述案件主要案由为离婚、同居关系、婚约财产、抚养、继承等。此外,离婚案件的和好率较往年有所提升,家事案件调撤率也在稳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