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三案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用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李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某公司开发商住房一套,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李某交清应付房款后,某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李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海东中院提起上诉。海东中院在审理中发现,由于在该合同履行当中,双方都存在违约,还有两起因同一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诉讼,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终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公司在三日内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金,同时放弃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由李某承担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李某撤回尚在诉讼中请求某公司交付房屋承担违约金的起诉。通过调解彻底化解了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矛盾纠纷。
海东中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追求高效优质裁判方式,在案件审理当中,力求做到换位思考,积极发现矛盾,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诉讼调解能力,切实将调解贯彻案件办理全过程和各环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对待当事人“踢皮球、翻烧饼”,在程序里面绕圈子,导致司法程序繁琐空转,极大的提高了诉讼效率,获得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