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二审民事纠纷案件。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砂石厂拉运砂石,经结算上诉人共计欠被上诉人砂石款83000元。一审判决后,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由于疫情原因,远在格尔木的上诉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经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类型化买卖合同案件,主审法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制作调解书,以电子方式进行了送达。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身处各地无法正常到庭,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海东中院充分借助智慧法院成果,积极推行线上诉讼方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做到“防疫不松劲、审判不停摆”,为群众提供在家维权的便民司法服务。9月份以来,海东中院民一庭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审结各类案件10件,调解及促成和解后撤诉案件5件,并全部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满足了群众在疫情防控时期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