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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促“改” 推动执行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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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洪霞  发布时间:2022-08-05 09:12:14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督察工作的意见》及新修订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规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及全省中级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海东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乐都、平安、化隆三家基层法院和中院执行局开展执行领域审务督察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执行工作专项审务督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抽调基层法院骨干,成立专项审务督察组,研究下发了《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项审务督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督察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使审务督察工作的责任得到了落实,任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思想得到了高度统一。

认真履职尽责,从严从实督察。督察组人员严格按照各自的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督察中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回访案件当事人、翻阅案件卷宗等方法,注重从终本案件评查、执行系统监控等渠道了解被督查对象信息,确保督察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聚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党组研究及时召开专项审务督察反馈会议,当场进行反馈,要求被督查法院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被督查法院分别表态,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以抓铁有痕的韧劲抓好整改落实。

运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效果。紧盯反馈的重点问题,及时督促被督察法院按期整改,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走过场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进行问责,倒逼反馈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推进突出问题的根本解决,推动执行工作规范运行、执行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