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将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的中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海东两级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在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经验的基础上,深化“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抬起衙门就群众”司法服务理念,不断丰富充实和探索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
——首发家庭教育令,促进“依法带娃”。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3月2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上诉案,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首张家庭教育令。2021年10月20日,马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非婚生子女由其抚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非婚生所生子女李天某由李某抚养的判决。宣判后,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改判非婚生子女李天某归自己抚养。市中院审理查明,非婚生子女李天某在随马某在青海省平安区生活期间已接受幼儿园教育,但李某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3月2日,未让李天某接受幼儿园教育。虽幼儿园教育不是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鉴于李天某之前已接受幼儿园教育的实际,让李天某继续接受幼儿园教育是有必要的,故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未让子女接受幼儿园教育的行为于理不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的行为,为此,市中院对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李某积极履行抚养职责,同时配合马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按本院判决行使探望权,让孩子在其二人离婚后仍能得到亲情关爱,促进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健康。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签发家庭保护令8张,让家庭教育保护法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道坚实的屏障。
——成立家事法庭,家事审判模式形成专业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是专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民和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结合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抓好家事审判工作,促进了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7月,根据青海省高院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将川口法庭确定为家事法庭,专门审理川口镇、马场垣乡等10个乡镇的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年均受理案件700余件。家事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以“家事合和”为主题,建成了心理疏导室、亲子活动室、夕阳关爱室、母婴哺乳室、反家暴接待室等各具特色的“客厅家庭式”调解室,为当事人打造了一个温馨和睦、有利于化解矛盾的轻松环境。2021年,在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局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又投资25万余元在家事法庭开展县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建成心理测评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等“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所需的标准化配置,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婚姻家事案件审判中,以柔性诉讼传递司法温暖。今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民和法院荣获第十三届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控辍保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助推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保障的坚强后盾,是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也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有力举措。化隆法院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2018年4月12日,化隆法院打响了全省“控辍保学”的第一枪,这也是青海省首例“官告民”案件。2018年9月8日,化隆法院受理的申请人德恒隆乡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中,因辍学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广州打工,化隆法院选派家事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及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就业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赴广州巡回审判,公开召开听证会,近100名在广州务工的化隆籍拉面经营者参加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被申请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庭表示立即将被监护人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在听证会上,对违反法律规定,雇佣未成年人在拉面馆打工的经营者,当庭予以训诫并责令作出检查。参加听证会的近100多名经营者也作出承诺,绝不雇佣未成年人。通过一件件详实的案例,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使近400余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圆梦课堂。其中,化隆法院审理的一件“控辍保学”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在全国两会期间作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化隆法院积极创新,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建立“控辍保学”联动机制,走出了纠纷调处、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新路子,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3月7日,在海东市庆祝“三八”妇女节大会上受到表彰。
——举办“幸福家庭课堂”,延伸家事审判工作社会辐射功能。2018年7月,互助法院首创 “幸福家庭课堂”,以“携手同行,共建幸福家庭”、“家和万事兴”、“家是温馨港湾”等为主题,深入学校、乡镇、企业、社区开展巡回宣讲13次。期间,聘任“最美青海人”、“最美家庭”获得者魏建军同志为 “幸福家庭课堂”讲师,并组织开办了“幸福家庭课堂之夫妻相处之道”讲座,魏建军以亲身经历给15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了讲解。讲座结束后,家事法官立即组织调解,有12起案件当场以撤诉、调解方式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幸福家庭课堂”,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观念,扩大和延伸了家事审判工作的社会辐射功能,此举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并被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
——建立矛盾多元化解纷机制,合力解决家事纠纷。做好家事审判工作,党委的领导支持至关重要,同时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参与。乐都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针对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特点,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对一些矛盾容易激化、案情疑难复杂的家事纠纷,委托基层组织等共同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乡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社区、人民调解员、陪审员的力量,发挥其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协调配合,使家庭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尽量做到矛盾不出村镇,促进村镇和谐发展。2020年以来,委托调解案件153件,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2020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约381件次。
——坚持司法便民举措,加强巡回审判。平安法院坚持便民诉举措,方便群众诉讼的工作理念。鉴于家事案件中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多为年龄大、行动不便的老人,为最大限度方便此类案件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避免当事人因路途奔波前往法院开庭造成不安情绪,家事审判庭法官本着“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发扬“马背精神”,将国徽、横幅、桌椅搬到田间地头、村舍院落,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就地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为其搭建沟通平台。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将矛盾妥善化解,展现出了家事审判的浓浓温情,也让司法更接地气,进一步推进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更好的促进了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注重调解,以系统的观念开展家事审判工作。家事案件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此类案件判决容易但修复关系难,判令一个案子可能增加一对仇人。循化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邀请了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当地有威望的老人等组成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调解,引导群众以良好的村规民约对家事纠纷进行道德评议,形成“法官说法、乡贤说理、百姓说事”的工作合力,推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与此同时,积极与诉前调解中心配合,全面推行诉前调解,一致追求情感修复、家庭稳定、亲情弥合以及社会和谐的共赢局面,积极构建柔性的诉讼环境,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以期达到修复亲情的目的。诉讼来院的家事案件先行登记后,即邀请合适的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没有对簿公堂的面红耳赤,也没有敲击法槌的肃穆凛然,而是在客观事实与修复亲情关系之间找出契合点,发挥情感治愈功能,积极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辅导,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地参加诉讼,通过柔性司法把矛盾化解在诉前。2020年至2022年,循化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341件,全部在审限内结案。其中判决105件,调解和调解后撤诉236件,调撤率近70%。上述案件主要案由为离婚、同居关系、婚约财产、抚养、继承等。离婚案件的和好率较往年有所提升,家事案件调撤率也在稳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