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升案件审判效率,4月25日下午,海东市两级法院召开2022第一季度案件质效讲评视频会,主会场设在市中院,各县区法院设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有中院在家院级领导、审委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守超主持。
会上,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明霆通报了全市法院2022年第一季度核心指标情况和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情况。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魏明通报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庭审公开情况和全市法院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网上阅卷情况。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祁昌生同志通报了全市法院清积案、提效能、促均衡活动开展情况和全市法院2022年第一季度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如龙同志通报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案件“十率”指标情况。
会议强调,召开讲评会,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院要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对号认领并坚决整改落实。今后,“一把手”和分管院领导要重点围绕张泽军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六个提高和四个降低的“十率”指标,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季度一个季度衔接起来,一个季度一个季度抓好落实,案件质效就会逐步提高,旧存案件就会逐步消化,“骨头案”就会逐步解决,法官的政治觉悟、办案水平、服务意识就会不断增强,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就会有显著改善。
会议要求:一要有效推进诉源治理,提升矛盾化解合力。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的具体落实,其目的就是要让大量的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明确办案与治理并重的职能定位,主动把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解纷力量,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
二要认真分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规范案件“三评查一审核”机制,重点就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开展评查,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案件决定发回重审前,中院承办法官应当与基层法院的主审法官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当向合议庭成员反馈。改判方式和原因要定期与基层院沟通,统一标准和尺度。基层院要主动加强与中院相关庭室或合议庭的沟通,掌握案件改判背后的考量,以便今后更加准确的掌握裁量尺度。
三要严把案件审限关,有效杜绝超审限。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域负第一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自部署、统筹谋划,在确保不违法干预案件处理结果的同时,院庭长对所有分管案件的审理过程、流程环节、程序事项、工作作风要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务必将审判执行工作措施落在实处。承办法官要注意关注案件审限信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遇法定情况需要扣除审限或者需要中止诉讼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报批,不得造成案件超审限。
四要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避免出现低级错误。严格依照规范制作文书,确保文书要素齐全、格式正确规范、内容严谨,杜绝文书制作随意性。要严格落实“谁制作,谁负责”责任原则,强化法官责任心,文书“一标一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字一句涉及人民法院形象”,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的制作承担直接责任,从源头上把控裁判文书质量。承办法官必须进行低级错误过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后重新审签,确定无误后方可申请电子签章。结案文书审核工作可以与裁判文书评查工作相结合,审判管理部门加强对裁判文书的跟踪监管核查,要定期通报瑕疵和低级错误文书,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免问题再犯,每季度要对结案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