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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无知恃强凌弱 强拿硬要终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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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循化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03 16:57:4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被告人马某、马某某趁被害人马某林放学之际,在循化县托坝大桥、学校周边等地,多次向被害人马某林强拿硬要、索取钱财,虽每次索取数额不高,但对被害人的学习生活乃至学校周边造成了恶劣影响。

该案被循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马某某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马某某多次恃强凌弱、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目的实为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从罪名构成要件和在案证据综合分析,二被告人的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马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宣判后,公诉机关认为判决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经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向被害人强行索要钱财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故对二被告人的定罪部分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