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都法院坚持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落实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大力发扬“马背法庭”精神,灵活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和便民司法的重要载体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主动将审判力量下沉,解纷重心前移,让法官、调解组织下沉到诉源发生地,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审判实践中。2019年以来,乐都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已审结民事案件182件,印发法治宣传材料18000余份,接收群众咨询3600余人次。
健全制度打基础。随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乐都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共计6个巡回审判组,设立督导组、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为巡回审判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机制下任务。将巡回审判率纳入庭室业务考评指标,并要求民事案件的巡回审判率要达到5%。同时,将巡回审判任务下达各业务庭室和人民法庭,明确将“多发性民事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案件重点且必须当庭宣判,既能确保快审快结,也能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法院从“坐堂审案”向“上门解纷”的转变。
精准施策定范围。乐都法院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业务庭选取对当地群众有典型意义、有教育价值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可以让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认同感和获得感。
创新形式普法治。将法庭搬到校园、乡村社区、田间地头以及百姓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通过案件审判和法治宣传的有机结合,将案件审理过程变成普法课堂,使公平正义实现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充分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工作合力再凝聚。延伸巡回审判功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与巡回地村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邀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充分体现基层组织聚合力。采用巡回审判与人民调解员、陪审员培训工作同时开展、相互促进的方式,做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既打通司法与区、乡(镇)、村综合之力之间的网络连接,又实现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能力的有效提升,让群众成为受益者、参与者、评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