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广大干警:
当前,疫情尚未结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解封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向全体干警提出“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各行其是,全体干警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跨县区、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和疫情发生地区。
二、不准置若罔闻,坚决执行工作日期间所有干警一律居住在工作地的规定,坚决杜绝“走读”现象。
三、不准态度粗暴和“冷硬横推”,拒不接受群众网上线上咨询,对群众网上、线上办理诉讼业务、提交证据和审判执行信息查询等要认真准确答复、记录和接收。
四、不准消极应付,立案、开庭、安检、接见当事人等环节,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五、不准有干警妨碍疫情防控,影响法院整体形象的情况发生,要遵守社区、防控点、管控区有关规定,坚决服从统一管理,做好出入登记、检测体温、扫码等工作。
六、不准擅离职守,离岗脱岗,值班人员手机、电话要保持畅通,做到随时接受检查、呼叫和情况处置。
七、不准纪律松懈、存在侥幸心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带病上岗,不准不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
八、不准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等被明令禁止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外出,做到严防严控。
九、不准造谣、信谣、传谣,不得在互联网平台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及文章。
十、不准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
全体干警要树牢“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理念,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落实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凡违反以上“十不准”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政治部要加强干警上下班考勤抽查和请休假制度落实及因公外出报备工作;办公室加强外出人员证明、印章管理,非因公一律不得出具证明;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法警支队坚守防疫岗位,坚决守住法院不发生疫情传播扩散底线,确保机关安全。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