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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只为“墙”,法官调解邻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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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互助法院 刘忠山 黄雅洁  发布时间:2021-05-27 10:06:17 打印 字号: | |

互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结合政法伍教育整顿,为进一步将“为民办实事”活动走实、走深,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审结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被告系邻里。2017年2月28日,原告在自家盖房时,受到被告阻碍,经威远镇西坡村民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制作协议书,约定原告在修建北方北墙时,北墙的地槽外不打山水,在修建北房西墙时,西墙上不准开窗;被告的猪圈南墙部分可以靠在原告北房北墙上,原告其余空出的北房北墙部分被告不准靠放任何物品等其它东西。2021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正在自家后墙搭建猪圈,猪圈紧贴墙面,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如不拆除将影响原告的房屋,贴外墙保温的工作也无法正常施工。经劝阻未果,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并按其内容恢复原告庄廓墙根的原样。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矛盾是一时的,做邻居是一世的,低头不见抬头见,让他三分又如何”。主审法官用这样一段开场白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案由虽为物权保护纠纷,实则为相邻纠纷,邻里之间难免产生摩擦引发纠纷,但邻里之间应友好和睦相处,双方应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解决矛盾纠纷,故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在搭建猪圈时不得影响原告北墙,其应做好防水工作,雨水及生活用水不得流于原告墙体;原告在做外墙保温工作时,被告需积极进行配合。就此,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表示会积极按照此协议遵照执行,邻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