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快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
原告杨某系民和县某铝塑销售点经营者,2020年5月,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达成口头协议,被告从原告处购买总价值45000元的铝材,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20700元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一个月内支付完毕。到期后,被告李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了法院。
民和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案庭法官向被告李某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时,耐心向被告李某讲解法律知识,通过劝导,李某同意与原告私下和解,当即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给付了剩余的20700元货款。后原告申请撤诉,本案即以撤诉方式结案。
民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送达过程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使案件在立案阶段得以解决,减轻了群众诉累,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