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经过多次耐心调解,成功化解我县西沟乡红崖子村12户村民与被告马某某之间多年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7年,原告西沟乡红崖子村12户村民与被告马某某经协商一致签订了《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约定原告将自己的承包土地流转给被告马某某用以种植经济作物松树苗,马某某于每年2月5日前支付相应的土地流转费。土地交付马某某使用后,马某某于2018年按约支付了土地流转费,但到了2019年,被告马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按时支付土地流转费,12户村民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马某某仍不履行法定义务,12户村民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了相应的土地流转费。2021年,被告马某某又以各种理由拒不按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12户村民无奈再次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同意涉案土地上的松树苗归12户村民所有自行处置,以抵顶拖欠的土地流转费,并依法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从根源上解决了上述纠纷再次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