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实现成果转化,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解决群众的愁难急盼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为民办实事”十二条便民措施。
第一条 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保险、律师等专门窗口并专人值守,在大厅内实现缴费、保全、咨询等“一站式”诉讼服务。
第二条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便民服务台,配备电脑、打印机,免费为当事人复制材料。配备医疗箱、充电桩、饮水机等设备,提供《民法典》等法律工具书。
第三条 在法院审判大楼门口设立“温馨提示牌”,对行动不便的老、幼、弱、病、残、孕当事人由导诉员引导,从无障碍通道进入。
第四条 为群众开通“网上办案”绿色通道,全方位开展网上立案、缴费、送达、开庭,让群众少跑腿、网络多跑路,减轻诉讼负担。
第五条 申请执行立案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书生效证明,由法官出具上传至电子卷宗,打印后随纸质卷宗附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由法院工作人员从电子卷宗中查询调取。
第六条 指导当事人下载使用智慧执行APP,让申请人见证和参与案件执行的全部过程,使执行工作更加阳光透明公正。
第七条 家事审判团队对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离婚案件,做到“每案必访”,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离婚案件结案后,向双方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明书,保护个人隐私。
第八条 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全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第九条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派出法庭聘请懂少数民族语言的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发挥本院“驻村调解室”和“老刘调解室”的辐射功能,指导和带动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各派出法庭在工作日内午间不休息,正常办案办公。如下乡或开会,在法庭门口向群众告示;在法庭院内配备长椅、饮水机,方便群众休息。
第十一条 在节假日休息期间,如当事人有紧急情况或特殊诉讼需求,视不同情形,由工作人员在县院、法庭等候处理或登门处理。
第十二条 当事人因家庭贫穷,交纳诉讼(申请执行)费用有困难的,可持相关机构证明,提出减、缓、免交的申请,我院将视情况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