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中院对我市旧城区改造改造过程中起诉的五十余起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向市委进行了专报,市委王林虎书记就专报作出批示:市中院为此事做了大量协调汇报工作,争取了省院的理解和支持。对此,市委、市政府向您们表示感谢。将此专报印发乐都、平安主要领导阅研,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尤其是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高度重视专报中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好建议。
近年来,海东为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全省副中心城市、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和河湟文化特色的高原生态旅游宜居城市,不断加快旧城改造,由此必然会伴随大量城市拆迁案件涌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海东中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强化法律规则指引导向作用,在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平安区旧城改造期间起诉的50余件案件当中,经过细致的释法说理有16件原告提出了撤诉,14件经判决后息诉服判,22件上诉后获得省法院维持,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林虎书记的批示既是对城市建设依法治理的重视,也是对法院审理城市拆迁案件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市委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鼓舞全市法院干警继续努力,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今后,全市法院要以市委领导的批示为契机和动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实效和水平。要深入总结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一优两高”、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拆迁、环保督查、大棚房改造、防范金融风险等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细化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出新的符合海东特点的司法品牌,为全省法院工作提供更多海东智慧,为法治海东建设、平安海东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