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至15日,海东中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了被告人彭某明、彭某辉诈骗一案,并于15日进行一审当庭宣判。案件的顺利审结,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案件审理紧密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我
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活动,邀请海东市公安局四十名干警参加庭审旁听,积极履行人民法院司法宣传的主责。通过为期三天的庭审活动,引导庭审调查、证据出示、辩论等,深化人民陪审员对证据的审查和案件事实的认定。同时,这是我市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精准化的量刑建议。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颁布后,海东中院刑事审判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方式,深刻领会立法精神,认真把握刑法内容,该司法解释生效实施后将七人合议制度引入具体案件审理,不仅依法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各环节的权利,更推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刑事案件公诉中提出精准化的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具体处置意见,经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认真评议,依法采纳了该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意见。既推进了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工作进程,又为人民法院依法处置涉案财产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参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