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党组成员、副院长卜作民一行深入到马场垣乡团结村村民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马某燕与被告马某义经过两次耐心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不仅修复了双方的邻里关系,还得到了当事人及现场群众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原告马某燕与被告马某义两家东西相邻,2016年,原告把自家的旧宅重新翻修成二层小楼房,青砖配白墙,房屋修得很是气派!但让原告闹心的是,为了便于通行原告欲在二层上留出门口,拟建一条通行楼梯,但被告以楼梯会挡住自家煤房和出行为由,阻碍原告不让其修建,并在原告拟建处堆积了大量杂物。诉前,原告找熟人几次与被告协商,被告始终不愿意让步,并明确告诉原告,如果原告胆敢强行修建,将不惜一切代价进行阻挡。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相互埋怨,邻里关系十分紧张。原告见此形势,觉得双方私下不但无法调和,如此争执下去,很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便一纸诉状将被告告到法院,希望法院解两家之难。
受理该案后,作为主审法官的卜作民副院长先后2次前往事发地点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由于被告抵触情绪极大,无功而返。三日之后,卜作民主动联系该村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清真寺阿訇等人,相约再去两家的住所地,进行多元调解。通过大家一下午的耐心劝说,根据双方当事人诉求灵活调整解决方案,反反复复协商,双方的关系逐渐开始缓和,卜作民抓紧时机,直言明告双方本次调解是本案的最后一次调解,希望双方把握言归于好的最后机会,全面考虑自己的得失利弊,不要因为一时之气而丧失掉和睦的邻里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实现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相邻关系纠纷,大部分是因邻里间使用相邻土地引发的。法律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方便生活、有利生产、公平合理、团结互助。由于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原告的诉请一般都是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加之相邻土地的使用权人一般都未经登记确认,权利人不明确,使得这类案件难以下判。并且判决处理,并不能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还可能会激化矛盾,不仅不能息事宁人,反而可能会火上浇油,甚至引火上身,引发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满。所以,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必须注重调解工作,必须注重发挥“枫桥经验”精神,切实化解矛盾,和睦邻里关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