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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丈夫拒绝妻子探望孩子,互助法院家事法官倾力帮助母子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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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互助法院 殷亨兰 谢彩金  发布时间:2021-04-12 10:24:09 打印 字号: | |

“来让妈妈抱抱”,“你认不认识妈妈”,“你有没有想念妈妈,妈妈给你买好吃的好不好。”在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区,张某看着已经两年多没见的女儿,泪流满面。

李某、张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未经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生活。2016年生育一女孩。2017年双方因生活琐事吵架后张某离家一直居住在娘家,2019年4月李某起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归父亲李某抚养,母亲张某每年给付抚养费,每年享有探望权一次,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后来,李某拒绝张某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张某来法院请求帮助,并明确表示,如果不给看孩子,以后不再给付抚养费。

家事法官得知此事后,多次联系孩子的父亲。因为双方的矛盾较深,双方激烈争吵无法沟通。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完全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但是家事法官考虑到探望权不仅仅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更是亲情关系得以维系的纽带,从孩子的成长角度出发,不再将矛盾继续深化,因此法官经过多次电话联系,耐心劝解,用家事典型案例说服教育,告知双方利弊,家事法官放弃休息时间,下班后为这对母女团聚提供便利,最终张某见到了自己的女儿,“让妈妈抱抱”,母女在法院相处三个小时后拖欠的抚养费当庭给付。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中,互助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得到当事人的称赞。

 
来源:互助法院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