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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助推审判执行工作
——平安法院召开2020年度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分析研判及《民法典》实务解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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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安法院 雷彩燕  发布时间:2021-04-09 16:34: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组织召开了2020年民商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分析研判及《民法典》实务解析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做到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促进、两不误,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张长春副院长通报了全市法院发重改判案件的情况。总体上分析,案件质效不高。发重改判的主要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出现新证据,遗漏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遗漏或超出诉求;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及违反其他法定程序。张长春副院长针对平安区人民法院发重改判的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1.严格执行发回重审案件的沟通和报备制度;2.案件发重后,一审法院仍按原判结果处理的,应经审委会讨论,并报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3.切实按照“三评查一审核”工作要求,加强对发改指案件的重点评查。应区分不同情况,将案件评查结果作为法官绩效考核、司法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4.加强对被发改指案件的分析研判,总结经验,强化跟踪管理。审管办要按要求将发重案件的裁判结果列表后报中院。

针对平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4件长期未结案件,张长春副院长要求各承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整理思路,拿出方法,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案件如期审结,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均衡结案,长期未结案件清结的相关要求,在全院形成“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的良好氛围。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正式实施。为确保《民法典》的正确有效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张长春副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对一般规定、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和附则逐一进行讲解。讲解中,针对有利溯及原则、空白溯及原则等内容向全体干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对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最后,张长春副院长对今后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二是以司法责任制倒逼工作责任心。工作学习要虚心、对待当事人要有耐心、办案要细心。三是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提高审判质效。重视并运用院庭长静默式监管平台,对重大敏感案件实时监督关注;落实“三评查一审核”机制,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四是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提升办案质效。要落实“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严格掌握延、扣审的条件,做好均衡结案工作。五是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避免出现低级错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努力将“本院认为”部分写成“美文佳作”,讲透法理、道理、情理,进一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