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为了把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体现在本职工作上,克服工学矛盾,不断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效,结案率同比增长9.07%。3月31日,民庭对原告王某等人3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和1件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
原告王某等人被互助某某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招聘为该公司员工,约定月工资5000元。2019年7月,被告互助某某房地产公司让原告等人回家待岗。原告无奈,于2019年11月11日经与被告协商签订《解除雇佣关系协议》,约定原、被告解除雇佣关系,被告支付原告工资20000元。后被告未支付工资,原告向互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审查,裁定不予受理。原告等人起诉至本院后,本院开庭审理,对原告王某等三案进行集中宣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60000元,经济补偿费27200元。
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民事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9.6%,结案率同比增长了9.07个百分点,案件质效有了较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