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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农家 便民利民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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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万菊  发布时间:2021-03-30 09:12:29 打印 字号: | |

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践行司法为民遵旨,近日,民庭法官深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官亭镇,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吕某与被告白某系婆媳关系。原告儿子喇某与被告白某婚后生育男孩喇某亮,2003年6月喇某因车祸死亡。2004年1月被告包某入赘到原告家生活,婚后生育女孩喇某萍。2016年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过程中,因房屋被征收,官亭镇人民政府补偿原告吕某、被告白某及家庭共同共有人房屋拆迁补偿款280453元及在喇家安置区分配庄廓一副。同年,原告丈夫喇某英去世,后因生活矛盾,原告离家。2018年因上述原因土地被征用,官亭镇人民政府补偿原告吕某、被告白某及家庭共同共有人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633219元。后原被告就补偿款、房屋分割等发生争议,原告吕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认定媳妇及女婿对婆婆存在未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即便分家,婆婆和媳妇还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反而会加剧生活矛盾,现媳妇及女婿愿意赡养婆婆及为其养老送终,考虑公序良俗及原告未来生活,婆婆回家居住为宜,遂判决驳回婆婆的诉讼请求。后吕某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考虑当事人人数较多、居住地离法院较远、当事人年龄较大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减轻诉累的原则,决定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审判。

巡回审判法庭庭审在村党员活动室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法庭查明了案件事实,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合议庭法官查看了现场,就地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还邀请邻居参与调解工作,虽然未当场达成协议,但通过大家共同的调解,消除了双方心中的怨气,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理清了头绪,为案件的下一步妥善处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