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被告于当天下午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原告放弃主张利息的协议。当天下午,被告将100000元现金交到法庭,法庭通知原告领取了案件款。
原告孔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李某某系同村村民。被告因资金周转,先后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1500元。后被告偿还了50000元,剩余100000元一直未偿还。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10350元。
受理案件后,经民庭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事后原、被告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表示互助法院法官办理案件高效、公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