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万物复苏,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三·八”国际妇女节111周年到来之际,民和县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静同志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多年来,李静同志铁肩柔情担道义,始终将满腔的热情融入到审判事业中,用青春和汗水谱写着公平正义的华章,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障诉讼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她所办结的2400余件案件中,从未出现一件发重、改判、上访信访案件,办案量连续多年在全院排名靠前,2017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审判生涯中,她还主动帮助困难当事人,给他们送过米面油、电褥子、衣物,买过车票,付过饭钱、住宿费、赡养费,替癌症患者缴纳过党费,替困难大学生交过学费,连续十多年帮扶患病的同事家属累计1.5万余元。疫情期间,主动缴纳特殊党费2.1万元,慰问县援鄂医护人员家属及社区、执勤点一线防控人员累计1万余元,彰显了无私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