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生案件,13名务工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2018年8月,被告冶某某雇佣13名来自大通县的务工人员,前往内蒙古塔尔湖镇光伏电站从事安装工作。2019年1月2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冶某某欠原告祁某某等13人工资共计139254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民和县法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被告冶某某辩称,拖欠工资一事属实,但因其做生意亏损,现无力支付大家的工资。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审法官立即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耐心劝说被告,告知其不支付工资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法律后果,并积极与原告沟通,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同意支付部分拖欠工资。
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帮助他们解开了“薪”结,维护了切身合法权益,更让农民工兄弟的辛勤付出得到了回报,真正打开了大家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