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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亮起红灯,家事法官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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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互助法院 殷亨兰 谢彩金  发布时间:2021-03-01 09:24:56 打印 字号: | |

  

婚姻是美好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性格缺陷和生活琐事就摆在了彼此面前,因日常简单争吵,冲动、赌气,有些夫妻就会选择结束婚姻关系,走向离婚。

   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家事案件,不仅涉及感情问题,还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复杂问题,处理好皆大欢喜,处理不好矛盾激化。2021年2月25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家庭团队的法官在钟某和李某离婚纠纷案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并运用《民法典》最新规定做相关法律宣传,最终使这对婚姻当事人和好如初,妻子钟某自愿向法庭提出撤诉。

2009年12月妻子钟某与丈夫李某自由恋爱相识,2010年5月18日,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家庭小事吵架。2019年1月25日,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纠纷,妻子钟某带独生女回娘家居住。2021年1月13日,妻子钟某态度坚决将丈夫起诉至法院,想要结束这场婚姻。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激烈争吵,妻子泪流满面,述说着婚后自己的辛勤付出,并没有换来丈夫及家人的理解,反而是百般挑剔她的不是。丈夫表示听到妻子的诉说,才明白妻子这几年的怨气这么深。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结婚10年之久,组合家庭不易,生育了女儿,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呵护。法官对夫妻双方的感情进行修复,法官耐心调解,让妻子合理的宣泄情绪,帮助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丈夫认识到是因为自己没有平衡好父母跟妻子之间的关系,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丈夫及时向妻子承认自己的过错,并保证今后理解,关心妻子。妻子钟某决定再给丈夫李某一次机会。最终经过法官对夫妻感情的修复,这段婚姻最终得到了维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成功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这半年,也是给婚姻一段修复期,因为只有一个个小家庭的和谐,幸福,才能促进社会这个大家的稳定。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