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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院巡回办案  用真情化解残疾人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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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平安法院 赵豫晶  发布时间:2021-02-18 17:35:3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把法庭搬进托养院巡回办案,用真情、真心庭前就地妥善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到了托养院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李某某(男)与被告马某某(女)经人介绍后相识,于2004年4月14日在海东市平安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并于当日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05年11月27日,原被告生育女儿李某2。被告在生育女儿后不久患病。后经医院诊断为双侧小脑半球及小脑蚓萎缩。2011年4月,原告将被告送回娘家居住疗养。在回娘家疗养期间,被告一直由其娘家人照顾扶养,原告很少去看望被告,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18年3月,因病情缘故,被告娘家人将被告送至平安区古城乡康乐托养院托养。期间被告的托养费用、生活费用等开支均由被告娘家人支付,并对被告的生活起居悉心照料。原告在得知被告被送往托养院托养后,前后仅到托养院探望过被告两三次,疏于对被告的帮扶与照顾。自被告患病至今,原被告已分居长达10年之久。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沙沟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了解到该案被告马某某患病多年,常年卧床不起,整日以轮椅为伴,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托养院托养的实际情况,为方便马某某参加诉讼,及时解心结、化纠纷,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沙沟法庭的办案法官决定把法庭开进托养院。于是办案法官及时与平安区古城乡古城村康乐残疾人托养院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法庭到托养院处理案件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协调。同时通知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马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召集被告马某某的父亲(马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哥哥等亲属来到了平安区古城乡古城村康乐残疾人托养院。

来到托养院后,办案法官没有急于开庭审判案件,而是根据案件事实,在庭前耐心细致地做起了调解工作。调解中,被告马某某表示同意原告李某某提出的离婚请求,但要求原告李某某给付其一定数额的生活帮助费。

根据被告马某某提出的要求,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原、被告双方离婚后,身为残疾人的马某某今后的生活将愈发得不到保障,日常生活定会陷入更大的困境。为最大程度保障马某某的合法权益,法官从法、理、情多方面引导和教育原告李某某应当履行被告马某某在其娘家及托养院生活期间对妻子的抚养、照顾义务,并对两人离婚后应给付马某某一定数额的生活帮助费。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语重心长的说服教育,不厌其烦的沟通交流,最终达成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协议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李某某自行抚养,并由李某某给付马某某生活帮助费50000元的调解协议。在场的所有人员对此结果表示十分的满意。

“你们法官主动上门办案,对一些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来说,不仅既省时又省力,还让他们舒了心,顺了气,这种‘接地气’的巡回办案方式真是方便了我们群众啊”!平安区古城乡古城村康乐残疾人托养院的姚院长对法官如是说。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