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如龙的带领下,冒着鹅毛大雪来到距县城80多公里的北山地区加定镇巡回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文、杨某武、何某某、袁某某非法狩猎一案。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五被告人非法狩猎一案正式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步步推进,现场近300名群众认真旁听案件庭审。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文、杨某武与被告人何某某、袁某某分别预谋由马某某等三人猎捕旱獭,何某某、袁某某各自承诺收购猎捕的旱獭,并提供装旱獭的铁笼等。后马某某等三人先后在互助县北山国家森林公园巴扎乡、加定镇等地猎捕旱獭82只,出售给何某某50只,袁某某19只。
法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互助县北山国家森林公园为禁猎区,禁止猎捕或进行妨害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活动。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文、杨某武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区内非法狩猎被列为“三有”动物的旱獭8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何某某、袁某某与上述三人事先通谋,并提供作案工具、承诺收购,属共同犯罪,遂当庭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并宣告缓刑。
法庭上,各被告人悔恨不已,认罪悔罪。表示通过今天的庭审,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要保护它们,而不是伤害它们。
庭审结束后,互助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兰向阳为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倡议大家积极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食用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不少旁听群众表示通过这场巡回审判,深刻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滥食野生动物更是不良陋习。
互助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暑,将法庭搬到案发地,搬到群众需要的地方,用接地气、系民意的巡回审判方式,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犯罪活动,提高了林区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