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对被告人丁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查明,2020年7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丁某在乘坐西部航空公司PN6304次由拉萨中转西宁前往郑州的航班上,乘受害人段某某不备,从段某某放在行李架的黑色双肩包内的黑色钱夹内盗得现金人民币16600元。当天 18时许, 被害人发现现金被盗,向青海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西宁机场直属公安局报警,西宁机场直属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经过对该航班在西宁机场下机旅客的筛查,发现乘坐该航班的丁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丁某以机上盗窃列为民航安保信息系统布控人员进行查控,办案民警通过公安网信息系统查询得知丁某即将乘坐当日西宁开往兰州的火车离开西宁,遂于 2020年 7月 14日20时许前往西宁火车站对丁某实施布控。2020年 7月 14日 21时 20分许在西宁火车站列车停靠的站台找到丁某,在对丁某进行当场盘查询问时,丁某承认其在航班上盗取了他人的现金的事实,并在被告人丁某的黑色上衣右侧口袋内当场查获盗得的现金人民币壹万陆仟陆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6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2021年“两节”将至,返乡人员增加。出门在外,乘车乘机频繁,稍不留神随身财物便会有所损失,辛苦一年的劳动成果付诸东流。法官教你旅途防盗小常识。
一、不携带大额现金。凡是带有大量现金、贵重物品最好贴身携带。二、最好改变携带现金出行的方式,利用银行卡取款。三、注意身边的可疑人员。办理乘机手续时对故意靠近身边的陌生人要保持距离。四、飞行途中看管好自己的财物。注意身边随意换坐和频繁开启行李架的特殊“旅客”。五、飞机降落前应查看贵重物品是否丢失。发现财物丢失后,要保持镇静,不要声张,及时通知机组人员,以免引起客舱内秩序混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六、被盗乘客配合机组人员取证工作。知情旅客应当协助机组人员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查找犯罪嫌疑人,更好保护旅客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