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官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乐都法院信息化办案水平,12月10日,乐都法院组织召开信息化评估考核,此次考核采取了上机演示与口述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院党组成员及审管办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担任评委,对法官信息化应用能力进行测评,同时将此次测评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此次考核内容涵盖办公、办案、执行办案系统及院庭长监管平台等方面。评委根据每位参考法官的岗位性质随机抽选2-3项内容进行考核,参考法官独立演示完整操作流程后,由考核小组当场打分。本次考核除个别法官出差未参加考核,其他法官均进行了考核,合格率为89%。
从集中演示考核情况来看,被考核的多数法官均能熟练地操作系统进行网上立案、文书上网、执行财产查询、网上阅卷处理等,但也有个别法官对信息化应用的掌握只限于打开界面,对审判业务工作如何在网上开展等相关内容不熟悉,对审判管理流程相关系统操作演示不熟练,其根本原因在于部分法官对信息化应用存在畏难情绪,应用热情不高,日常工作中依赖于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进行操作,无法深切感受信息化带来的便利,久而久之对其产生排斥心理,不愿主动应用。
此次考核,准确反映出法官对于办公办案辅助系统的应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解决我院信息化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转变理念,深度应用。法官要主动学习信息化知识,充分掌握和提高信息化应用技能,在平时的工作中独立完成网上办案流程节点的流转及文书的签发;二是强化培训,提高使用率。从法院的实际出发,加大全员培训力度,由审管办负责就网上办案流程及上新的系统进行专题培训,使全院干警熟练掌握信息化应用;三是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法官信息化应用职责,将信息化评估作为常态化绩效评估体系,法官从被动运用的过程中感受到信息化运用带来的便利,从而主动利用信息化系统辅助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