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作为代表司法平等、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是极其庄严的地方。无论是法官、诉讼参加人,还是在法庭内的群众,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12月2日上午,互助县法院对一名扰乱法庭工作秩序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的决定。
2020年12月2日上午,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在调解过程中,因利息问题,被告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在法庭大声吵闹,经法官多次提醒仍不听劝阻,致使庭审多次中断,经法官再次口头警告后,被告马某仍不听劝阻并推搡法官,用拳头多次砸击桌面。鉴于马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法庭工作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3000元。对马某执行拘留措施后,其家人已交纳了3000元罚款。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