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近日,互助县法院刑事法官赴100公里外的北山加定镇扎龙沟,邀请当地两乡镇的司法所长深入到案发地,对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充分运用多元化解纷机制解决纷争。最终在法官、司法所、当事人亲属的调解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4000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 1月 21日零时许,被告人柳某与被害人伊某酒后在该村柳某某家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柳某在伊某臀部踏了一脚将伊某踏倒在地,又在伊某的右肩部踏了几脚,后被他人劝开。当日伊某被柳某某、柳某等人送往互助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伊某的伤情被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轻伤二级。互助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柳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伊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柳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6656元。
因双方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矛盾,双方对立情绪大。在本案组织的两次调解中,被害人伊某情绪激动,调解期间双方互不相让,针锋相对,为此法庭组织的两次调解无果。
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主动与当地司法所沟通,赴案发地与当地的两位司法所长认真把脉,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11月12日,办案法官和司法所长再次前往被害人家中,向当事人双方宣传法律、讲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及积极赔偿可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经过耐心的法治教育,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终被害人伊某如愿拿到了赔偿,并对柳某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