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受理并调解处理五起因供应混凝土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五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同一家公司,民事审判团队的三名承办法官决定集中一日处理,涉案标的共计254余万元。
被告青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互助县五峰镇某某幼儿园、南门峡某某幼儿园及互助县某某幼儿园等项目的需要,与原告海东某商砼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公司购买原告公司混凝土,并对混凝土价格、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认真履行供货义务,但被告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被告公司的这种逾期支付货款的行为给原告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原告公司把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并赔偿逾期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之前合作当中没有出现失约情况,所以综合考量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账目。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庭给付原告公司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共计254余万元。最终,五起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