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承办法官耐心调解。11月11日,互助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屠某在被告互助某实业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被告按月支付给原告工资。由于被告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原告等多名职工的工资,2018年至2019年5月份,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60000余元,原告一家没有了经济收入,不得已于2019年5月份离职,离职之后多次找被告公司负责人索要工资未果,后向互助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61933元。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案件涉及民众基本权益的保护且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协议。
近年来,互助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尽全力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