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因房屋转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庭调解,被告公司给原告赔付房屋租金损失51000元及装潢损失10000元。
2019年5月底,原告汪某某与被告某公司就其承租于他人的房屋达成初步的口头转租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因公司经营所需,要求原告在2019年6月初将房屋内部装潢拆除并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搬走。原告按期如约履行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被告,被告也接受了该房屋。后被告以该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导致上级部门不批准为由,拒绝承租该房屋。被告的失约行为不仅使原告浪费了三个多月的经营时间,还把房屋内部的装潢及经营餐饮所用的设备都已拆除,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由于原、被告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汪某某在没有签订书面的转租协议下仓促的拆除房屋装潢,被告某公司在没有提前查清房屋产权情况下匆忙口头承诺承租房屋事宜。承办法官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过错及损失,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做出互让一步,达成一致的意见,最终,一起房屋转租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