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祁得春一行到海东市中级法院、乐都区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工作。
在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会上,祁庭长一行听取了市中院汇报,重点就涉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市中级法院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人员落实、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了解。祁庭长在座谈中指出,习近平在考察青海时强调,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今年7月下旬,最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青海调研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大美青海,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我省玉树、海北、海西已经相继设立了生态法庭;省高院在今年3月份相继印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及归口办理的通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审查规则(试行)>的通知》。作为海东地处黄河流域,部分地区地处祁连山,生态环境同样非常重要。要不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要按照省高院要求建设好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配备好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力量,为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人才机制保障。
当天下午,祁庭长一行深入海东市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乐都区法院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