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五十法庭调解处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经过法官调解,被告当庭履行案件款5000元,原告表示非常感动,临走时握住法官的手说:多谢法官,不然我的这笔钱就打水漂了。
原告南某系青海省果洛州村同德县村民,被告系五十镇某村村民。2019年1月份,原告因做生意急需雇佣15-20名工人,被告通过第三人介绍与原告认识,双方就雇佣工人事宜达成口头协议:被告给原告介绍工人做工,原告给被告介绍费10000元。原告预先支付被告介绍费5000元,但被告收到钱后一直未给原告介绍工人。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已给付的介绍费,但被告一直推诿不给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介绍费50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一直否认自己拿过原告的钱,声称自己不认识原告,一直主张钱是介绍人给的,要求介绍人出庭作证。法庭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不大,让原告回果洛请证人到五十出庭作证,会给原告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使得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标的额,法庭征得双方同意后,让证人通过电话作证,经过法官给被告做工作,被告终于承认拿了原告的介绍费,并当庭退还原告的介绍费5000元,快速、高效的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