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调处了姚某某、赵某某、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华某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杨某某等三起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该三起案件均为2019年的旧存案件,因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中止审理一年多,其中两件为发回重审案件,涉案标的共计200余万元。
在互助县某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中,原告姚某某供应钢材、原告赵某某承包了防水工程、原告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玻璃幕墙,该项工程经过几个被告的层层转包,一直未付上述货款和工程款,经过有关部门协调无果,三被告起诉至法院。其中,两起案件2018年起诉至我院处理,经过二审后,2019年发回重审。审理过程中,因另一案未审结而中止审理。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且都在外省,承办法官决定集中一日处理,未到庭的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最终由华某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李某某、杨某某等人给付三原告货款和工程款共计2006000元,几个被告之间的账务自行结算。横跨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