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区人民法院三合法庭联合洪水泉回族乡人民政府、司法所、阿吉营村村民委员会庭前调解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王某和孟某都是洪水泉回族乡阿吉营村村民,2001年,被告孟某全家搬迁至德令哈市,走时将18.4亩承包地交由村委会管理,后村委会将该承包地交由原告王某耕种。2002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开始后,王某将该18.4亩承包地中的7.2亩土地按政策退耕还林,并依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开始领取退耕林地补偿款。2011年,远在德令哈市的孟某听说此事之后,认为承包地是自己的,遂到洪水泉乡政府、村委会反映情况。经乡政府、村委会调查了解到,村委会将该承包地交由王某耕种时,并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包地底册上仍然是孟某,故又将该7.2亩退耕林地划归于孟某名下,由孟某领取退耕林补偿款,为此,王某一直到处信访反映情况,但至今未能得到解决。2020年4月,王某将洪水泉乡政府、阿吉营村委会和孟某诉至三合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返还退耕还林补偿款7150元。
三合庭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查,发现该案虽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但是当事人多年、多次到乡镇府信访反映,乡政府和村委会领导也经多次调解未能解决才诉至法院,为了将纠纷彻底化解,法庭干警多次走访洪水泉乡政府、村委会,了解案情始末,查看现场,并远赴海西州德令哈市寻找当事人孟某,前后四次联合乡政府、司法所、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分析利弊得失、是非曲直,讲法律、讲道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原告自愿撤诉,一件多年的纠纷从根本上得以化解。此案的处理结果,得到了乡政府和村委会领导的一致好评,在辖区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庭上和解不如庭外调解,坐堂问案不如入户走访”。近年来,三合法庭深度推进参与乡村治理,坚持“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主动作为,积极联合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借助乡村干部、乡贤等多种调解资源,打造诉调对接新模式,推进“诉源治理工程”,为实现辖区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打造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司法环境而严格履行了保驾护航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