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由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程等9人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马某程等9人因犯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分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拘役三个月,并分别处以4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追缴了被告人马某程、马某鹏、马某明、孙某苍、马某、孔某智共同开设赌场犯罪违法所得3万元;依法没收了被告人马某程敲诈勒索犯罪本金12.8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3.7万元。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第九起涉恶案件,也是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开展以来审理的第四起涉恶案件。该案顺利宣判后,民和县法院现阶段涉恶案件实现全部“清零”,为民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8年以来,各被告人依托亲戚、朋友的便利条件,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马某程、马某哈为首要分子,以开设赌场抽头、放高利贷为主要经济来源,纠集马某鹏、马某明为重要成员,孙某苍、马某、孔某智、马某洒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民和县城及周边地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并多次利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讨债、催债,其行为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方面均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历时12个小时的庭审后,民和县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