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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法院涉黑恶案件实现全部清结
——被告人李某财等13人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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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7 16:29:09 打印 字号: | |

6月16日至17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财等13名被告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案,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八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三万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该起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乐都法院审理的又一起涉恶案件,至此,乐都法院圆满完成了现阶段扫黑除恶“积案清结”工作。

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某财、苗某晶、应某福、李某栋、李某宏、吴某蛟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财、苗某晶为主要成员,应某福、李某栋、李某宏、吴某蛟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期间,被告人李某财、苗某晶、应某福安排李某栋、李某宏、吴某蛟等人手持砍刀、棍棒等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产。且被告人李某财、苗某晶纠集应某福等人多次在乐都区区域开设赌场,组织人员在赌场外放哨,通过在赌场内抽取红利、向赌客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润等方式进行敛财,并以偿还赌债为由对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李某财、苗某晶等人逞强争胜、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辖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引发群众心理恐慌,给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财、应某福系累犯;被告人王某、李某栋、李某宏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属于漏罪;被告人李某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李某财等13名被告人分别依照所犯罪行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作案工具奔驰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涉案车辆大众途锐一辆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乐都法院在庭审前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举证方式、管辖权等达成一致,保障案件快速高效审理。制定庭审方案,从海东市两级法院抽调19名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庭审警务任务,完成本案被告人的押解、看管及值庭任务。对法庭全面消毒,对从看守所提押的被告人、旁听人员采取全方位的防疫措施。庭审中,严格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制度,对未委托辩护人的8名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人,部分被告人及委托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依法保障了其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4月至6月,乐都法院全面部署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对未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挂图作战、逐个围歼。坚决落实“六清”行动要求,因时制宜谋划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稳妥高效推进涉黑恶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了6月底前“积案清结”的目标,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责任编辑: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