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乐都法院在积极防疫的同时,积极推行网上立案、“互联网”法庭等便民机制,院庭长带头线上开庭办案,在全院法官办案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4月16日上午,乐都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天文通过“线上”庭审成功处理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两起案件系原告陈某某、张某某等诉被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远在河南省郑州市,无法出庭。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在庭前,承办该案的徐天文副院长通过电话、微信充分沟通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审。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调解未果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给付原告张某某劳务费、质保金合计298200元;给付原告陈某某工程款37500元。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双方查阅电子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
乐都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有效化解矛盾,全面开启网上诉讼服务,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同时深入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较好的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了办案质效,提升了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