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循化县法院民事审判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被告马某等三人当庭给付2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
原告马某某父亲于1983年因病去世,母亲改嫁后于 1998年去世,原告马某某的姐姐与妹妹也先后去世,原告很小便成为孤儿由其外祖父抚养长大,原告系其父母的唯一继承人。2003年原告马某某发现三被告在其父母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原告遂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县政府将该案件指定到积石镇镇政府要求双方调解,但未成。于2019年8月27日原告马某某向本院起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为妥善处理纠纷,本院民事法官勘察现场、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为促使双方调解解决,于2020年5月22日,组织司法调解员及当事人所在村委班子进行调解,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将该案圆满调解成功,达成协议:被告马某等三人自愿给付原告马某45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并当庭履行20万元,剩余的25万元于2020年6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马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争议的宅院由马某等三被告管理使用。双方均对法官的调解表示十分满意,他们表示:“感谢法官耐心的调解,让我们彻底解决纠纷,都能安心的过个开斋节!”,当日,参与调解的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向民事法官献上两幅锦旗,以示感谢。
本案的圆满调解,有力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各方的一致好评,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