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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控辍保学案例被选为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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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艳芳  发布时间:2020-05-22 16:42:5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化隆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化隆县扎巴镇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非诉案为其中之一。

2019年3月12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化隆县扎巴镇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马某哈、马某格牙无正当理由未将其子马某按时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行政非诉案件。经审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将马某按时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扎巴镇人民政府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于2018年9月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申请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将马某送入学校就读。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扎巴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多次躲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我院对被申请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在拘留期间,被申请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马某现已入学就读。

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化隆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依法“控辍保学”工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至今,化隆县人民法院受理了35件控辍保学行政非诉案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采取了巡回就地开庭办案的方式,以案释法,对旁听群众深入细致讲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让群众明白了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100多名留守儿童重返校园,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

2018年度、2019年度化隆县人民法院两次获得县委、县政府颁发的“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