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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海东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窗口服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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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东中院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8:25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本院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的实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2日起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窗口服务。现就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窗口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日起,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开放。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的,请提前与本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检人员安全和防疫检查。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在安检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接受安检人员体温测量并填写相关询问表格,如实填写近期是否接触从鄂等地返青人员等,服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三、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请全程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四、外省当事人、律师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参加诉讼庭审活动,请自觉按相关规定到就近社区登记并按社区规定隔离期满,方可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或参加诉讼庭审活动。

五、办理有关事项人员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出现不服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破坏疫情防控和法院工作秩序经劝诫拒不改正的,或对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未完全消除,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选择下列方式办理诉讼事项:

 (一) 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申请立案或案件查询可优先通过 “青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等线上方式办理。

(二)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诉讼咨询等可拨打0971-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三)不便网上操作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立案、信访等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181号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810609。联系电话:0972-8683535。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蒲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