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向海东市法院民二庭申请,请求解封被冻结的其银行账户。
收到申请后,主审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原来,因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与陕西咸阳市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当中,由于陕西咸阳市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申请,法院依法于2月19日冻结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银行账号内的存款。由于该公司不仅承担着全省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储备任务,也承担着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工作。目前急需资金周转,用于应对疫情和常态防控的物资供应和储备。案情明确以后,主审法官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了此事,并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未来的履行能力作了分析,认为在疫情之后,如果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也能够保证对方合法权益的实现。按照根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办法[2020]6号)《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六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工作,同意解除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2月21日,海东市法院收到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的书面材料后,经审查并于当日上午即做出解封其银行账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