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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搭建新平台、注入新活力——海东中院大力推进行政协调,成功调处7起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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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玉芝  发布时间:2019-08-01 17:25:53 打印 字号: | |

行政诉讼作为行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是一种最为公正、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具有根本的作用与意义。但行政审判通常判决方式只有“维持、撤销、确认违法”三种法定方式。特别是部分案件当事人滥用诉权的情况较为严重,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司法和行政资源的浪费,使得诉讼只是在空转程序,实质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

面对问题,海东中院立足实际,大力推进行政协调工作,一方面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沟通,在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引导、建议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资源优势,找准矛盾的冲突点和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另一方面,以当事人实质性诉求为出发点,找出诉讼症结,阐明法理,增进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理解,消除抵触情绪。 7月份,我院共受理了13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截止目前成功调处7件,通过行政协调,使诉讼成为涉诉群众和行政机关均满意的双赢官司,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李某某等诉市人民政府、某区人民政府不服补偿安置决定等6起案件,2013年政府在征收安置棉坊厂职工时,全厂1018户拆迁户均同意政府的安置补偿方案,并通过自由选房、超出面积部分按照优惠价自行承担的方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现安置职工已经按协议入住,但仍有几户拆迁户拒绝补偿安置协议。直到2019年,区人民政府遂依法作出了安置补偿决定。诉讼中,通过审判长与主审法官的释法析理,六名原告表示愿意无条件撤诉,于7月22日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同时请求法院能够出面,与政府协调解决原告的民生问题。区人民政府表示支持:法律的秩序需要坚决维护,群众的疾苦、案件之外的民生问题也同样需要努力去解决。7月25日,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区长带领职能部门的局长,商量解决方案并进行了安排。

王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经法院审查,整个征收补偿工作尚在登记、协商阶段。经法院释明,原告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诉权行使不当,遂撤回了起诉,并与某区人民政府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通过行政协调,避免了一律要严格走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及行政资源。


 

 
责任编辑:马源思